孙春华,女,2011年6月进入滨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一级法官。
七年间,她奔走于房屋、土地、工程现场,在租赁、总包分包转包、停工窝工竣工、有效解除无效确认等这些枯燥又有趣的辞藻中无数次地斟酌着当事人的权益。为了弄懂脚手架搭建和计费等审价知识,她扛着厚厚的案卷虚心向专家求教;为了确定工期是否应当顺延,翻出几年前的天气报告,来确定顺延工期是否合理。正是不怕难、接地气、跨专业的学习,让她有了用理性和专业来裁判一个个疑难案件的底气。
2013年10月份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至今,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其中自2018年至2020年6月共审结777件。她用匠心守初心,用专业守护公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的使命,那就是理想、担当、实绩、正气,真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她先后被授予获滨州市巾帼建功标兵、滨州市最美基层法官、感动滨州·2016年度人物、滨州好人、第六届滨州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获省高院嘉奖,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撰写的论文《当公正遇上效率—民商事管辖权异议的异化与复归》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指导性案例的隐性适用及其矫正—从指导案例1号的适用切入》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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